宜春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宜春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江西会计
2025-04-25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西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会〔2025〕13号)的统一安排,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将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5年9月举行。现就宜春考区2025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并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符合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考要求,并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或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先完成信息采集,并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再于5月12日至6月25日期间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传本人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或会计博士专业学位)毕业证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材料,提交申请。经设区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一旦免试申请审核通过,后续年度无需重复申请(如2024年已通过免试审核者,2025年无需再申请免试)。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考生全日制学历学习时间(从入校学习到取得毕业证)不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六)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参加2025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报名前还应完成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的继续教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也应尽可能地完成继续教育。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考区报名。不允许跨地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考区报名;为境内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考区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由宜春市财政局在宜春中心城区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以考生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地点为准)。

二、报名时间和流程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时至7月2日12时,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日18:00。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全国平台必须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先注册完成报考前准备。

1.报考人员必须于2025年6月12日前登录全国平台先“注册”再完成信息采集(已在全国平台进行了信息采集的,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变更至最新状态,或现工作地点与信息采集时的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按照属地原则先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至宜春市工作单位所在地),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在宜春报考。会计人员在办理信息采集(或变更或属地关系调转)时必须上传本人签名的《会计工作经历承诺书》(详见附件)。

2.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6月12日前先完成信息采集,并经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3.报考人员承诺本人符合本次报名条件和要求,对信息采集(或变更或属地关系调转)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照片以及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因信息采集(或变更或属地关系调转)时填写和上传的信息、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导致无法报考的,后果自行承担;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取消考试成绩、撤销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并列入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在办理信息采集(或变更或属地关系调转)时遇到问题,可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咨询电话”拨打对应市县两级财政局会计科的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二)考试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全国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考级别,再选择“江西省”,点击“报名”,选择报考地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通道将于2025年7月2日12时关闭。(如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在“用户登录”界面的下方点击“操作说明”并认真阅读。)

2.上传报名所需材料。一是上传本人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的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如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或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截屏图片);二是上传本人签名的《会计工作经历承诺书》。

3.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通道将于2025年7月2日18时关闭,逾期无法报名缴费。

报名人员在报考时遇到问题,可在报名界面的右上方点击“咨询电话”,拨打市财政局会计科的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报名收费标准。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会评〔2017〕1号文件规定,我省2025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6元/人/科。上述费用均不含有关书费和快递费。

(四)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成功后,财政电子票据打印有下述两种方式。一是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全国平台点击“网上报名”—“发票打印”;二是登录“江西省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https://fszfpt.jxf.gov.cn:7018/billcheck/html/index.html#/pipelined_code),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界面输入“流水号+缴款人姓名”完成验证后,点击“查验”,自行下载并打印财政电子票据。报名人员的“流水号”由报考年度+大写的报考级别简拼(如:中级简拼为ZJ)+报考身份证号后8位数+报考预留手机号后4位数组成,共18位。如张三报考202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身份证号是666666666612345678,报考预留的手机号是18888880000,则他的流水号就是2025ZJ123456780000,查验界面输入“2025ZJ123456780000张三”。

三、考试科目

(一)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二)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取得会计中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考生自行购买。

五、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于2025年9月6日至7日举行,共2个批次(考生实际考试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6日至7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30        经济法

                     17:45-20:00       财务管理

(考试时间和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考务日程。

1.宜春市财政局于报名前,在官网和宜春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202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5年6月12日9时至7月2日12时,全国平台开通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日18:00。

3.2025年8月12日前,宜春市财政局公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考生应在公布的本地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日期内,打印本人准考证,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

4.2025年9月6日至7日组织会计中级资格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公告,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填写上传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进行承诺。对提交信息不真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9〕4号)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相应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违规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宜春市财政局发布的与考试有关的通知(公告),积极配合本地考试各项工作,服从考试安排。如遇考试相关问题,可咨询宜春市财政局会计科。

咨询电话:0795-3567089


附件:会计工作经历承诺书(格式)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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