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江西会计
2025-06-24

江西会计继续教育学分.jpg


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政府令第 259 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和《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赣财会〔2019〕19 号)通知规定

1、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 90 学分或学时 (1 学分=1 学时)。



2、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形式全部 (或部分)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折算相应学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规〔2023〕2 号)第八条第八款“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每 1000 分折算为公需科目 1 学时,折算学时合计每年不超过 10 学时”的要求,会计人员可上传本人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截屏,申请折算公需科目学分。


3、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 90 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不超过 45(含)学分,则按照 20 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超过 45 学分,则按照 40 元/人/年度收费。费用不含教材,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4.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政策,请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5.原在江西省境内工作,现已转到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工作,现已转到江西省境内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或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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