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湾里管理局财政办,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遴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赣财会〔2025〕21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决定遴选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昌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财会工作,或市属高等院校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有因执业活动违法或违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业惩戒、行政处理处罚、刑事处罚、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等情况;
(二)具有参加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所需要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三)具有与评审职称相对应或更高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还须申报时聘任在相应的高级岗位,从事会计教学的在职教师为具有与评审职称相对应或更高的职称),以及较为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或会计教学经验。其中申报正高级评审专家的,必须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会计专业领域的教授)且受聘在岗满12个月;申报高级评审专家的,必须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会计专业领域的教授)且受聘在岗,或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或会计专业领域的副教授)且受聘满60个月;
(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具备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能够保证参加集中评审所需的工作时间;
(六)身体健康,截至2028年6月30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项受聘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同等条件下,全国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毕业学员和江西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市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汇总、省财政厅择优选用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符合正高级评审专家申报条件的,可在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中择一申报。申报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以前年度申报入库人员本次均需重新申报。
(二)单位审核。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填写的信息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申报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主管部门、县区财政部门汇总报送。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统一填写《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向市财政局报送。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财政局,统一填写《汇总表》向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请于2025年8月21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或者扫描件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717室),电子表格通过邮箱发送至czjkjc2013@126.com。逾期未报送视同无申报人员。
(四)审核入库。市财政局将汇总申报信息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适当兼顾行业代表性、年龄结构和地区平衡等情况择优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专家库建设是会计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申报人所填信息,并对申报人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条件要求进行严格把关,客观评估申报人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确保评审专家推荐工作质量。
联系人:贺思珍,联系电话:0791-83980518。
附件:1.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申报表
2.江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南昌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