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江西会计
2025-03-07

赣财会〔2025〕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均必须按要求进行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新增“银行函证数字化工作开展情况”栏目,请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填写有关情况)。

(三)2024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提交)。

(六)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其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情况”单独开发为新模块,请有相关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应模块中填写具体信息。年度报备结束后新增的相关业务情况,也应及时在该模块中进行报备)。

(七)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八)2024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九)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相关信息备案情况(该条为新增报备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4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4年度经营情况。

(四)一体化管理情况。

(五)2024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四、年度报备相关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年度报备工作,认真审核基本信息报备、自查自纠报告报备、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备材料,严格把关,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报备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后应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该两项报告仅总所提交)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在相关附件表中进行上传。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传、处理、传输涉密的文件资料。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报备时,须认真检查本所报备材料,包括:相关信息是否完整,特别是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联系人电话等基础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填写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是否与审计报告验证码信息报备相关数据相符;为公共部门提供专业服务情况表是否逐行逐栏填报真实完整,与审计报告验证码信息报备相关数据相符;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其中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与在本系统中报备数量等三个填报项目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涉及金额的填报项目是否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填报;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查自纠报告是否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等,发现有信息不一致的,根据《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省财政厅将对年度报备填报信息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已备案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为提高报备效率,省财政厅对报备信息审核后不再进行单独电话通知,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及时关注系统状态。报备信息提交后,系统显示为已送审,如系统状态变更为已报备,则报备完成。如报备信息被退回,请查看退回原因,并及时修改后重新报送。未按照通知规定在5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备信息的,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约谈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刘映辉

联系电话:0791-87287613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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